皋建发〔2011〕151号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规划建设分局、镇建设服务中心,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8月下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2010年7月1日以来的在建工程。
(二)主要内容:
1.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2.排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
3.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4.检查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5.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6.检查现场使用建筑材料质量;
7.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宣传贯彻和实施情况,现场检查分户验收实施、相关资料、实体质量、线管标识、空间尺寸和铭牌等。
二、检查程序
(一)开展自查(8月12日-8月18日)。各规划建设分局、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拉网检查,并填报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情况统计表和责任单位质量检测表(见表1-表6);长江镇(如皋港区)规划建设分局、如皋经济开发区(柴湾镇)规划建设分局、如城镇规划建设分局依据皋办〔2009〕95号文件精神,负责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检查情况于8月20日前报住建局(建工局)。(联系人:王亚伟,联系电话:13921681168)。
(二)组织抽查(8月21日-8月26日)。市住建局(建工局)成立质量安全检查组对各镇(区)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听取各镇(区)自查情况汇报,并随机抽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
(三)汇总评价。每项工程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综合现场讲评检查情况,下发检查意见书。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须进行现场取证,形成检查笔录和检查意见。
三、相关要求
1. 被查项目确定后,各镇(区)要及时通知被检查工程的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携带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原件)以及相关质量文件、工程资料到场,并积极配合检查。
2.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并组织好本辖区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要责成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组织抽查的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皋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抄送: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