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的 如皋市红十四军公园—纪念馆暖通工程 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 公司自筹 ,现已落实。现公开发布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如皋市城东村
(2) 工程规模:具体规模详见图纸
(3) 计划开工时间: 2009年8月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09年10月20日。
三、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如皋市红十四军公园—纪念馆暖通工程设计图纸以内(不含风冷热泵机组及变频多联机系统)的所有工程量,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和伴随服务等 。
四、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 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二级或以上资质(机电安装专业);
五、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且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6) 拟选派的建造师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7) 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8) 拟选派的建造师0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
(9) 资格预审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10)本次项目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六、请申请人于2009年 7 月 23 日 8 时至 17 时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报名并资格预审。地址:如皋市如城镇海阳北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大厅。
七、报名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6)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7)拟承担该项目的建造师,企业在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到2009年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
(8)拟承担该项目的建造师07年1月1日以来在所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书工程内容必须为暖通空调工程,且单项中标价款须在300万元以上)。
上述资料须提供壹套完整的复印件,原件全部带来核对。
使用《备案资料说明书》的企业,须带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等原件。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中途不得更换。
报名时,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由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报名时所登记的代理人)或建造师持身份证原件到招投标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发放。
八、招标人地址:如皋市建设局(市行政中心楼B座0402室)。
联系人:张锦贵、夏胜利 联系电话:13506273283
招标单位(公章):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日 期:2009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