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人秘科 负责局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印、通讯、印章、车辆、保密、接待管理;负责宣传报导和信息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局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管理全系统劳动工资、建设系列职称评定以及人才开发和职工教育工作。
(二)规划科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法》、《村镇、集镇规划管理条例》编制行政区域内城镇和乡村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各类总体与单体设计,依照国家关于规划、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技术规定进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依法实施城乡规划与管理,具体办理市区、镇区的“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或签单;负责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设计审查;指导、管理勘察、设计等工作。归口管理乡镇的规划、建设工作。
(三)建设科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与市政建设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协助局领导管理并规范全市建设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建的审查;参加工程项目的峻工验收并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工程抗震、墙体材料改革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等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市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
(四)计划财务审计科 根据国家的财政法规,负责编制、申报和下达年度城建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管理和城建规费的征用与管理;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与审计;负责编制建设统计年报、快报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财务收支统计以及新建、扩建工程资金的筹集、申报及调度等工作。做好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参与所属单位改革方案的制定与报批工作。
(五)房地产业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与公用事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产权产籍,房地产交易和监理,房屋拆迁,房屋安全,房屋修缮,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以及房地产中介,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物业管理及白蚁防治等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政策与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基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的经营管理和公房优惠出售后公用部位维修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营企业、房屋拆迁单位、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纯净水、燃气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及年检。根据国家公用事业建设的方针政策,综合管理燃气行业;组织供气工程的论证、验收。
(六)城市管理科 根据国家建设行政执法的法规政策,负责履行建设行政监察职能,履行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任务。综合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工程、房地产、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路灯照明、风景名胜等行业的监察工作;负责管理城管监察队伍;组织对市域区内违法建设的查处;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本系统的法律、法制工作;具体负责本系统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对全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扎口把关。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检监察机构。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其中纪检监察行政编制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市城市管理局局长1名(兼),副局长2—3名;正副科长12名,其中科长6名,副科长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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